P-L-P 小站

2012-02-20 升級至 3.0.10
現在的時間是 2024-12-13, 04:15

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+ 8 小時




發表新文章 回覆主題  [ 1 篇文章 ] 
發表人 內容
 文章主題 : [資訊] 必知遇臨檢時的相關法規
文章發表於 : 2006-04-08, 20:38 
Site Admin

註冊時間: 2004-02-05, 13:32
文章: 177
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( 遇 警 察 臨 檢 盤 查 須 知 )
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,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,又能夠做個好國民。

狀況1: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,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。
做法:微笑視意,然後拿出駕照、行照給員警看。如果未帶駕行照時,再把身分證拿出來,配合路檢。

狀況2:員警要求下車,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。
做法: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,沒有理由配合,可駕車離去。

狀況3: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。
做法: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,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,即配合其檢示,並且要求員警【當場】填寫臨檢紀錄單。

狀況4: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。
做法:保障自身權益,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。如果員警執意不肯,記下背章號碼,然後直接撥一一○報案。

狀況5:步行時,遇到警察臨檢,又未帶身分證時。
做法: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家中電話,以利員警查證。

狀況6: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。
做法:當面拒絕,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,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,多半不會刁難。

狀況7: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,遇到警察臨檢時。
做法: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,配合警察查驗身份;員警敲門時,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,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。

狀況8:合法賓館、酒店、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,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。
做法: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,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。

狀況9: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。
做法: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,否則可以不予回應。

狀況10:遇到攔車盤查酒測,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。
做法: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,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。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,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,還是吹口氣算了。

狀況11: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。
做法: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,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,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。

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,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,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,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。對於警察的臨檢,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,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,拒絕臨檢警方可以『妨礙公務』罪名加以逮捕。不過在臨檢時,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,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?O資料,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,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。

根據『警察勤務條例』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,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、所有物進行搜查,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,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。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『假臨檢之名,行搜索之實』。
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,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,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,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。

因此,遇到----『臨檢盤查』---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:
一、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。
二、不能進入搜索範圍,包括對身體、所有物、住所的搜索,都是臨檢範圍之外,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。
此外,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,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『反臨檢』,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,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。
碰過無法無天,態度惡劣,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?不要跟他吵,拿起手機,馬上打:「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:02-2394-3644」,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,以備不時之需吧!請傳給你的朋友!
補充說明:謊報個人真實資料,則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,切勿謊報他人身分資料,以免觸法!


回頂端
 個人資料  
 
顯示文章 :  排序  
發表新文章 回覆主題  [ 1 篇文章 ] 

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+ 8 小時


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
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
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您的文章
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您的文章
不能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檔案

搜尋:
前往 :  
cron
Powered by phpBB® Forum Software © phpBB Group
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